赣州生育津贴
【赣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江西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
(1)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
(3)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5)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 , 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6)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
(7)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 , 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
(9)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 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10)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