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吉安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吉安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吉安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出国人员、华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 , 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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