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新办申请服务指南】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新办申请服务指南
一、申请
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 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
三、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
四、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 , 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
七、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新证申请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