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低楼层配租
1、家庭成员中具有重度残疾(一到三级视力、肢体残疾);
2、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智力残疾);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家庭 。
(以上困难家庭界定以提交的档案记载证明为准,残疾家庭凭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酌情考虑低层配租 。上述家庭成员配租需亲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纳入审核范围,但应履行监护责任 。)
二. 配租范围
1. 低收入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第五十六批之前(包含第五十六批)以及已通过审核现领取咸阳市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保障家庭 。
2. 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第三十二批、APP第九批之前(包含第三十二批、APP第九批)公示并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 。
三、其他情况处理
1、家庭提交虚假资料,发现或经社会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 。
2、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属于保障范围的取消保障资格 。
3、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登记,无法通知到户的家庭重新进入轮候库,另行通知 。
4、入围摇号未摇到本次房源的家庭保留摇号资格,后续房源公布后可进入下一次配租摇号 。
5、登记资料未入围本次摇号资格的保障家庭,后续房源公布后可进入下一次入围摇号 。
6、配租以家庭为单位 , 全省只能享有一套公租房,不得重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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