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康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具体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所辖县区居住半年以上(本市公民在市内跨县区居住的包含在内、在市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除外),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
【条件说明】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居住登记应当在本人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 , 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
【安康居住证怎么办理 安康居住证办理条件】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房屋、亲朋好友提供住所的房屋(由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出具证明或声明)、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的房屋等 。
4.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