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
其他事项
1、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
2、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提供申请人护照首页、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书、工作居留许可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等 , 经“两区”有关部门核实后,符合申领条件的 , 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 。具体经办程序由“两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3、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 。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 。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
【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多少? 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4、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 , 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 , 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