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 以往,厦门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
■ 简化材料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 , 不含利息)的,可签署《告知承诺书》 , 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
具体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厦门营商环境 , 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
一是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 , 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
二是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申请销户提取 。
上述政策调整自10月28日起施行 。
新政策相关热点问题
已故职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吗?
◆ 答:不可以,其他继承人提取应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
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 可以线上申请吗?
答:不可以,需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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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起施行 厦门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ㄏ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