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公民适用 。
办理材料
一、姓名变更、更正
1、已满18周岁以上的变更姓名 , 要严格控制,个别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由本人写出申请 , 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准予变更姓名的证明 。
2、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正在劳动教养的,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
【包头市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指南】3、未满18周岁的人,由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在校生应出具学校证明 。
4、未成年人变更姓的,由生父母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 。
5、增加曾用名的,由公安派出所认真审核后 , 户籍内勤办理手续 。
二、出生日期变更、更正
1、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亲属持出生医学证明,提出书面申请;无有效出生证明的,管区民警出具调查证明,同时,在校生应出具学校证明 。
2、已满18周岁的,因录入微机等原因造成差错的 ,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本人旧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管区民警调查材料,办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应出具更正出生日期的证明及职工档案 。
三、性别变更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应当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凭县级以上医院为其成功实施手术的证明 。
四、更正民族
成份更正时 , 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一式4份,附更正人员的户口簿、出生证及其父母亲的户口簿等材料,经旗县区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市民族事务部门审核 。五、公民的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动态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1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472-686215868621436862142
办理流程:
1、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
2、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提交信息,解锁后打印新户口簿;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责任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