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

202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

202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
实施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

(二)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确定,即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其余50%(20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我市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

(三)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各级财政补助部分640元由个人全额缴纳,共计1040元 。
【202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31号),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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