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指南一览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 ,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12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
特别提醒: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可以申请 。
贷款材料
新房(一手房):
1、身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
2、户籍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提供 。
3、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属地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及个人出据的未婚声明 。
4、收入证明:需提供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收入证明》(此网站下载中心提供制式表样)及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折(卡)中摘要为“工资”的进账明细 。
5、公积金缴存证明:受托银行提供 。
6、《个人信用报告》:受托银行提供 。
7、《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提供 。
8、购房发票:售房单位提供 。
二手房:
贷款流程
新房(一手房):
1、借款人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亲自到场
5、借款合同盖章,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 , 然后送回银行
6、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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