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赣州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赣州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补充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赣州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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