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征兵补贴政策最新 环翠区征兵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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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现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 。自2012年起,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按不低于义务兵户籍所在市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 。2016年环翠区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年16148元,进藏兵优待金为标准优待金的2.5倍 。现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在兑现优待金的同时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书予以适当增发,获得战区以上(含战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40%;

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
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士兵20%;
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5% 。
同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其授奖的最高等级增发优待金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时,不再重复享受增发比例 。
(二)退役士兵安置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录用比例 。

退役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
【环翠区征兵补贴政策最新 环翠区征兵补贴政策】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等 , 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的基础上 , 根据全市年度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考核考试,择优录用 。

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 。自2011年起 ,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上士、四级至一级军士长士官,分别按6万元、7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建立自谋职业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 。未满士官级别相应服役年限而退出现役的,按低于未满服役级别一个等级的标准发放 。对进藏退役士兵,一次性增发1万元 。所有增发补助和优惠政策部重复享受 。
(三)严格落实奖惩,坚持依法征兵 。凡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不参加应征的预征对象,区人武部要在其《预征对象通知书》上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 , 人社部门将取消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岗位资格,住建部门不予批准农村籍青年28岁之前大龄青年住宅楼的申购和城镇青年28岁之前参与经济适用房申请,公安部门5年内不予办理出国手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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