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与要求
申请对象条件: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见习活动,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 。
见习单位条件:
见习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直接提供实际锻炼岗位的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申请见习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 具有一定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
2.能够提供稳定、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每年能够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通用性,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岗位;
3.有专设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 每名见习指导人员同时指导的见习人员数不超过5人;
4.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就业见习工作各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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