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小区如何建设热力站?

开封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小区如何建设热力站?

【开封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小区如何建设热力站?】开封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小区如何建设热力站?
《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含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民在宅基地建设住宅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集中供热规划同步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用地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同步建设热力设施同时,应当预留分户计量装置位置 。

新建或者改建市政道路时 , 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热生产、经营企业同步建设市政热力管网配套设施 。
没有预留热力站用地的既有建筑小区进行热力站选址时,须经过小区50%(含)以上业主同意 。
热力站等供热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保持安全距离,降低噪音,减少环境干扰 。
此外,《办法》还对违法责任规定及发现供热事故或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修的情况,明确了处理办法和措施,全力维护热用户的权益 。对热用户擅自改动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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