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成员,其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
(二)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第1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
2.第2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
3.第3档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 。
(三)家庭人均财产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标准的20倍(含20倍);
【东莞公租房本市户籍困难家庭申请条件是什么?】(四)无自有住房 , 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