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法律事实类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特别说明:以下所称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 。
1.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 , 其中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5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50-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2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500-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5%收取 。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
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
4.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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