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 , 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 , 女职工应及时进行产前检查 。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出勤对待吗】【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