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消防营商环境 , 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8月19日,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台了《连云港市消防安全领域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
“两大类共10项”
《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主要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两种情形 。
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首违不罚是指违法行为在本《清单》下发后初次被发现 , 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下列7种情形,适用轻微不罚:
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故障,不超过2处,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闭门器损坏,不超过3处,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5、占用防火间距,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6、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初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下列3种情形,适用首违不罚: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连云港消防出台消防安全领域不予处罚清单】《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 旨在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 , 着力督促当事人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 , 《清单》还就执法适用条件、案卷制作及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框定,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防止乱用、滥用情形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