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
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
三、资助年限
1.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
2.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
3.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
4.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 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 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
5.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
【鞍山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受助年限】6.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