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车辆报废:
1.车辆在外地报废的车主可向报废车辆所在地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交售报废车辆 。
2.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在确认车辆并将其解体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 报废地车管所出具报废车辆《解体证明》给车主
3.报废地车管所通过系统将车辆报废信息传递至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可提供身份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或者车主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
报废车辆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1.车辆达到使用年限需强制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 ,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摩托车使用满13年需强制报废(正三轮摩托车满12年)
2.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需强制报废
3.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主自愿报废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报废的情形
【桂林异地车辆报废办理流程 桂林异地车辆报废办理流程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