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 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 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 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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