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 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房,并完成了正常交接 , 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 。
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费用 。
【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小区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 , 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逾期接收房子,那么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时,业主就应承担此后的相应物业费用 。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业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七个月开始 , 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