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低保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二姨从青岛来沈阳帮我妹妹带孩子,我二姨经济条件不好 , 我妹妹家经济条件也不好,我二姨打算长期在沈阳生活,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您的二姨户籍如果在沈阳,直接向社区申请即可;如果户籍不在沈阳,您妹妹的户籍在沈阳,可以按照您二姨与本市户籍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以共同家庭成员身份,由您的妹妹作为主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低保申请;如果您的二姨和妹妹一家都不是沈阳户籍,可以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 , 我们沈阳市出具相关的协查材料,配合您的二姨进行申请 。
问:突然生病了需要救助 , 但不符合低保标准,有什么救助政策吗?
答:针对当前部分因为就医、就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原因导致生活较为困难但不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下一步将纳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予以救助保障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沈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80%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被确认后,将会纳入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范围 。
具体认定条件与相关救助政策民政部门将与财政、医保和教育等部门会商后,下半年出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
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综合考虑户籍、是否长期共同居住、是否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关系、是否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和承担家庭义务、是否有能力履行扶助关爱义务等因素来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与已成年(18周岁及以上)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问: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以在长期居住地办理吗?
答:2022年1月起,在本市户籍范围内,按照长期居住地优先原则受理、审核、确认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对涉农人口及家庭申请救助,不再以户籍地城乡属性、是否拥有土地和山林、是否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分配等条件划分城市和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以在长期实际居住地按照当地保障标准和条件办理 , 将涉农性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范围 , 并实施居住地区域性管理 。涉农性收入发生地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应配合长期居住地经办管理机构做好涉农性收入核算、认定等工作 。
问:低保金多久发放一次,是按照救助标准全额发放吗?
答:低保金是根据沈阳市现行保障标准与低保家庭人均收入的实际差额,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 。
问:低保标准分类上浮的规定是什么?
答:沈阳市低保金分类上浮标准为两类,一是给予7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或家庭中有2个以上的残疾人,处于生活不能自理状态的重病人员,因父(母)丧偶、失踪、服刑造成的单亲家庭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人低保金上浮30%;二是给予60周岁以上老人 , 非重度残疾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复员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本人低保金上浮20% 。
问:家庭收入包括哪些类型?
答:一是工薪收入 。指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 , 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 。
【沈阳低保申请流程 沈阳低保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二是经营净收入 。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全部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成本和依法缴纳税费后的收入 。
三是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所获得的回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收入 。
四是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及其家庭的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收入转移 。包括赡抚(扶)养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等经常性收入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赔偿收入、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等具有一次性特点的收入 。
五是区、县(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
问:赡养费、抚(扶)养费如何核算?
答:有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合法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计算 , 实际给付数额超过规定数额的按实际数额计算 。
没有合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赡抚(扶)养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赡抚(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1.5)×25% 。
计算结果作为赡抚(扶)养义务人每月应付给每个被赡抚(扶)养人的生活费,有多个被赡抚(扶)养人的,按累计不超过给付方个人收入的50%计算,且不能造成给付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夫妻离异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视为抚养关系变更,另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 。赡抚(扶)养人月人均收入比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核算方法计算 。
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拥有金融资产、房产(唯一住房除外)、机动车辆、经办工商企业或持有企业股份(农民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社除外)总额较大的 , 适当增加计算每月应付赡抚(扶)养费额度,同一赡抚(扶)养义务人及家庭同时符合多项条件时累加计算 。赡抚(扶)养费增加额度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30%和不低于50%计算 。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扶)养费?
答:一是义务兵和军校士兵学员、领取残疾抚恤金的1至4级伤残人员和5至6级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领取生活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入朝民兵民工和烈士老年子女 。
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三是脱离家庭独立生活3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确认的失踪人员、监狱内服刑人员 。
问: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薪收入如何核算?
答:灵活就业、务工人员收入可参照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核算,核算时要按照劳动能力系数,扣减必要务工成本,并结合年龄和务工期限综合核算 。各区、县(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行业评估标准进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