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权利人为准 , 如果双方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仅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话,未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 , 但是协议有效不等于就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房屋被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公证的房屋产权约定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权利人仍以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权利人为准 。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以公证的方式约定房屋产权,则提醒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权利人和权利人的份额,如果未写明份额 , 则为共同共有;
2、该房屋所有利害关系人均需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3、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4、房屋产权约定协议书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书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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