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已完成退休手续办理;
(二)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完整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1998〕22号)、《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劳险〔199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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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
四、所需资料:
(一)《退休办理表》;
(二)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其中信息系统显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之后有未缴月份,且参保单位及人员确实难以补缴或不符合补缴条件的,应上传放弃补缴声明或不符合补缴条件声明;
(四)其中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之前按规定应该缴费,但《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不显示其之前缴费信息的 , 应上传相应的缴费记录材料(证明) , 或当年确实应缴未缴现放弃补缴声明 。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