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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未年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进入小学学习,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新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地小学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教委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不得转入,已是大班额的年级不得转入学生 。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
3.城市建设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非居民子女申请入读小学的,可以在拆迁或者农转非以前户籍辖区范围内学校就读,也可以在现实际居住地招生范围学校就读(不管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居住地报名就读,都必须按相关批次要求在平台上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 。
4.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从平台的“享受政策入学”通道进行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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