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是由谁执行的? 留置措施是由谁执行的

留置措施是由谁执行的? 留置措施是由谁执行的


留置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 作为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 , 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 , 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留置措施是由谁执行的? 留置措施是由谁执行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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