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2021浙江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
第十四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
第十四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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