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海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全面落实2021年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义招办〔1〕号 )的文件精神,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2021年5月31日,具有城区小学学区内(11所公办小学)户籍的适龄儿童 。
第二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截至2021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既无城区学区户籍又无城区学区房产,截至2021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城区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1年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要求的 。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
(二)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2021年5月31日,具有城区初中学区内(5所公办初中)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第二类: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截至2021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在城区初中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县户籍,但既无城区学区户籍又城区无学区房产,截至2021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拥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符合《2021年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要求的 。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
二、报名时间
1.小学入学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18日(每天7:30——22:30)
2.初中入学报名时间:5月21日—5月25日(每天7:30——22:30)
三、报名办法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要求在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城区招生办,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 。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要求就读我县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海亮宁海公学(筹)、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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