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城区2021年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2021年慈溪小学招生公告

慈溪市城区2021年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21] 3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审批 。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
三、招生办法
1. 慈溪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
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慈溪市文锦书院、慈溪市明月书院因首次招生,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城区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
以上3个批次类别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3个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部分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公办义务段学校对施教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房产证取得和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
明年将继续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 。相关情况教育局会适时启动预警发布 。
2. 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将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将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
3. 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安排的公办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原则上在原籍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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