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未成年人办理姓名变更所需材料一览

材料清单列表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江门未成年人办理姓名变更所需材料一览】1、申请人持身份证照片
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与未成年人一同拍照;生父母离婚的,生父母双方持本人身份证与未成年人一同拍照(16周岁以下已申领身份证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姓名变更申请书
按样板书写并拍照
4、户口簿
未成年人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
5、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6、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父母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母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7、同意书
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生父母双方签订《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同意书》 。申请审批通过后,在“邑门式服务中心的”邑微警专办结时,要求生父母到现场确认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证明材料
与姓名变更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样张以外的其它证件)
2、校方知晓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知晓证明
3、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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