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一、办理须知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江门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或居留权的,可以申请在江门市出生登记入户 。
二、流程说明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
3、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三、材料清单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入户申请书》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6、港澳地区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7、新生儿的入境证件
【江门出生登记入户港澳出生小孩如何办理?】8、《声明书》,新生儿持有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的,在申请入户时需上缴以上证件原件,并填写《声明书》(公安机关提供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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