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在哪申请 江门公屋申请

不同申请对象,申请的部门不同: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一门式服务中心领取《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进行申请;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向就业单位领取《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申请;
各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各类申请人群提交材料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家庭财产净值申报表;
5.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含同一户籍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租住、借住关系);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毕业证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4.申请人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6.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8.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及居住证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提交办法参照本条第(一)项第5点);
5.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7.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四)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4. 申请人收入证明;
5. 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6. 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 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江门公租房在哪申请 江门公屋申请】8.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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