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最新政策公告 2020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最新政策( 二 )


2.严控小小班(托班)规模 。现有教育资源均应优先用于招收3~5周岁的幼儿就读,全区普惠性幼儿园不允许设立小小班 。对于开办小小班的幼儿园均不给予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相应补助 。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小小班须到北仑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小小班的班额原则上须控制在20人以内 。未经备案许可则视作违规招生 。
3.民办幼儿园须按区教育局、各街道核定的规模、招生计划和招生的对象要求规范招生,对未按规定招生的幼儿园,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专项补助资金(对幼儿的困难补助资金除外),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园当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全区通告或次年勒令停止办园 。
4.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制定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举行与招生入园相挂钩的任何测试 。对可能发生的群众有反响的问题要制订必要的应急预案 。
5.针对区域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紧张情况,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明确以下政策: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北仑区域内一类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
(2)落实相关的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援鄂抗疫的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以及由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骨干子女等特殊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园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
(3)落实“青年北仑”相关政策 。有序接纳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青年的子女入园就读 。
(4)明确“有效房产”定义 。有效房产是指国有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房 。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不含50%),若同一套房子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园就读,该套房产不能再作为入读幼儿园的有效房产 。各幼儿园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报名幼儿房产证进行及时查验,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家长,该项工作要在录取名单确认前完成 。
(5)重视特殊教育 。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重点服务区域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自然村的适龄特殊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要求随班就读的,各园不得拒收 。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特殊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幼儿园就读 。需要特殊教育的幼儿详见北仑区阳光学校招生公告 。
(6)申请延缓入园 。适龄儿童年满三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示医院等相关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后,报所在重点服务区的幼儿园备案 。
(7)严格学籍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园手续后,各辖区中心幼儿园统筹管理落实各辖属园为幼儿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幼儿身份证号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各幼儿园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幼儿学籍 。学籍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学籍管理试行“籍随人走”,各幼儿园不可接受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幼儿入园 。
幼儿园在招生录取时按下列顺序
(不含高收费幼儿园)
第一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的自然村 。
第二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 。
第三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 。第四顺序位:适龄儿童在第一至第三顺序位中,但所在重点服务区幼儿园已满额,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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