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江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江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2、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
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为1548元/月 。
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2、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
(领取失业补助金,可享受2020年3-6月期间价格临时补贴)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