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类人才 珠海二类人才有哪些?

珠海人才分类目录二类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3.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 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4) 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5)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7)“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 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教学名师入选者;
(8) 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金融人才、高端精英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2人)
(9) 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10) 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 中国新闻奖;
(3) 独立创作或作为第一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政府文学艺术奖(见说明7)一等奖;
(4) 长江韬奋奖;
(5) 中国质量奖个人奖;
(6)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
(7) 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
(8)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9)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
(10) 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1)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A档) 带头人 。
5.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项目(课题) 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 通过验收;
(5)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 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 合作与交流项 目”、“联合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含子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 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第二作者;
(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9) 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10)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
(11) 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12) 国家质检中心副主任前2名;
(1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 带头人;
(14)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5) 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6)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
(17) 省部级(重点) 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的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
(18) 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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