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学 校 概要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
第七条 学校部委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 。
第 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校区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上虞校区地址为绍兴市上虞区 。
第九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2年,学校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浙江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连续6年获得浙江省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A级,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是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十 一 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 二 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
第十 三 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第十 四 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
第十 五 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
第十 六 条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其他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
第十 七 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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