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 , 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 。2019年12月 , 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 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国际商务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 , 达到毕业要求者 , 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的学习证明 。会计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 , 达到毕业要求者 , 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尔湾协和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副学士学位证书 。
【2020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 , 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 具有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 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 占地面积612亩 , 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产学合作广泛 , 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 , 面向全国招收高职学生 , 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 ,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 , 实施“阳光招生”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八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 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 , 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 对高考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予以退档 。
第十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为1:1 。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 , 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 , 以此类推 。学校允许专业调剂 , 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 , 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外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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