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申请指南 江门公租房申请流程( 二 )


5.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6.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8.如有共同申请人的 , 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及居住证复印件 , 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提交办法参照本条第(一)项第5点);
5.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7.如有共同申请人的 , 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四)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 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4. 申请人收入证明;
5. 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6. 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 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8. 如有共同申请人的 , 一并提交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
三、申请流程
(一)领表: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一门式服务中心领取《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向就业单位领取《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 , 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各类人群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点击查看;
审核公示流程(这期间申请人需要配合审核工作):
(三)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就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 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 , 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 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审核(复审):
1.属各区政府统筹建设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 , 会同区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下同)、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下同)、财产(其中车辆由公安交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其他财产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 下同)等情况进行审核 , 提出审核意见 。
2.属市政府统筹建设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 , 各区有关部门在完成审核后 ,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5日内 , 会同市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审 , 提出复审意见 。
3、审核(复审)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 , 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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