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博士后、博士建站单位建站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国家批准或省备案 , 在我市新设立并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至少招收1名全职博士的博士工作站(以下统称“博士后、博士建站单位”) 。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博士后、博士建站单位建站补贴申请表;
2.高校流动站同意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文件(建站单位与省外高校共建的需提供);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或新招收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三、受理机构(部门)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贴30万元 。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2月17日新建博士后、博士建站单位可参照本指南补贴标准执行 。
【江门博士后博士建站单位建站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机构】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的 , 按两类平台建站补贴标准的差额给予补贴 。同一单位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只享受一次建站补贴 。
3.博士后、博士建站单位每年1月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博士和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和博士后创新解决用人单位技术问题、获专利、获奖和发表论文等情况) 。
4.本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程序审定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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