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三 )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20年3月份) 。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9年6月起连续缴纳至今) 。
5.同城待遇原则 。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 。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民办普高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 。
3.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 。各县(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
民办普高可向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具体补录办法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
6.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 。全市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无省一级的县确定其县中学)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班人数比例分配 。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县(市)、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
7.特长生招生 。
(1)招生学校资格 。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7—2019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
(2)招生计划数 。面向全市和县域内招收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照顾),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
(3)申报程序 。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方案须报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 。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
(4)专业测试与录取 。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 。各地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6月12日前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9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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