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证 汕头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请材料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申报材料
【汕头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证 汕头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请材料】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报表》;
2. 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并加盖印章);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印章);
4.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5.提供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发票)申报的,需提交未在其他地市申报医保待遇的书面承诺 。
办理依据
1、《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第94号令)
2、《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84号令)
3、《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府〔2012〕43号)
4、《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2〕14号)
5、《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14〕110号)
6、《关于实行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分级管理通知》(汕社保〔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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