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办理: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肇庆机动车变更指南 肇庆机动车迁入标准】??3、《机动车登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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