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普通高中一头牵引着义务教育,一头服务着高等教育,是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 。办好普通高中,不仅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当前,个别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严重破坏了地方的教育生态,加剧了教育焦虑;还有极个别学校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学制,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着眼于激发内生动力办好高中教育,积极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添彩、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 。各地要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
二、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教育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意愿,在确保高中段教育学位资源充足供给基础上,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 。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内,要科学核定每一所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班额可以安排45—50人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
三、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地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市)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跨越城区招生 。省直属高中和高校附属高中,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
四、合理统筹高中资源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高中学位资源情况、生源情况合理统筹高中资源 。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申请后可由所属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设区市,省教育厅将统筹调配学位资源,组织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设区市招生计划 。各地应当科学测算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量,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本地生源充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域统筹计划 。鼓励各地新建、改建高中学校,扩大高中教育资源,为普通高中的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 。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认定部分普通高中开展特色办学,在规定范围内自主招生;同时明确学校办学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特色办学的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其他类型(包括特长生)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特色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再进行招生 。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可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可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
六、落实指标到校制度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不得将特殊类型招生指标包含在分配生指标中,分配名额应当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 。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各地分配生方案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