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最新 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

廊坊市安次区中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我区中小学入学管理 ,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本着“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 本地户籍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 , 可在安次区中小学申请入学 。
一、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 , 在外地上学或达到入学条件 , 要求回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 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 , 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 , 购房发票 , 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
属安次区集体户口 , 有房产的以房产住址为划片入学依据 , 无房产的 , 须提供廊坊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
二、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 , 监护人已在安次区购房 , 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 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 , 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 , 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 , 购房发票 , 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
三、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 , 监护人在安次区务工 , 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 , 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 就业证 , 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 , 具有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
注:2020年入学的 , 须提供2018、2019两年的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 。
四、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 , 监护人在安次区经商 , 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 , 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的 。
监护人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的一方身份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 , 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安次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社会保险证明条件 , 与第三条规定一致) 。
五、监护人及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 , 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 , 以户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 , 须具备且提供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
如以新购房住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 , 还须提供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 , 购房发票 , 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 。监护人具有安次区辖区乡镇户籍 , 在安次城区务工、经商 , 子女随其生活 , 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入学的 , 证件提供按照《细则》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
六、在安次区辖区内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 , 监护人须提供军人证件 , 单位证明和居住证明 。
七、监护人子女在外地就读的 , 符合上述规定 , 要求在安次区中小学入学 , 在提交相关证件的同时 , 还要提供就读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电子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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