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居民医保可享受待遇一览 桂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一、参保桂林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
1、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待遇
2、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急诊留观医疗待遇
3、住院医疗待遇(异地住院就医待遇)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二、桂林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徼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初次参保缴费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桂林居民医保可享受待遇一览 桂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中断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重要提示:
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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