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补贴工作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河池市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并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决定持续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工创业扶持补贴
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一)申请条件
1.农民工在河池范围内的县城区或乡村创办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创办者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3.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
(二)申请材料
1.《河池市农民工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创办者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5.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
6.个人承诺书(未在广西其他县区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承诺) 。
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城镇居民等人员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一)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居民在河池范围内的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创办者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3.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
(二)申请材料
1.《河池市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创办者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5.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
6.个人承诺书(未在广西其他县区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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