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防疫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张家港市疫苗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发展三项机制的通知》(张政发〔2020〕13号)、《关于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以下四类企业的参保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 。
1.经认定的全市“三必须、一重要”企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
2.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3.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4.我市认定的重点企业 。
二、实施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企业 。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以线上培训方式进行 。培训形式可以是录制微课、网上录像课等 。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课时,其中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不得少于20课时 。
四、培训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线上“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由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见附件1) 。
申请材料包括:
1.《张家港市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附件2);
2.《张家港市“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
3.《张市“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附件4)等 。
企业的申请材料可在培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同步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初核申报材料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邮箱号452394059@QQ.COM,联系人:顾磊 56323001)确认并反馈信息 。
五、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经核准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可按照培训内容由企业组织相关知识的测验),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
培训时间应为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在受疫情影响期间经审核通过并已启动的正常享受培训补贴 。经各镇(区)确认,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培训期限 。
六、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张家港市“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2.《张家港市“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 。
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按月汇总各镇(区)上报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 。
七、补贴标准
按规定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 。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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