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国 汕尾国资委主任

国(境)内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汕尾国 汕尾国资委主任】一、办理条件
国(境)内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小孩 , 需要随本市户籍的亲生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入户的 , 可申请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在校学生的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 。
二、办理对象
国(境)内出生的小孩 , 可由小孩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向公安机关申请 。
三、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 如提供假情况 , 假证明材料 , 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网上审核通过后 , 须带齐资料原件到窗口核对后 , 才能正式办理登记落户 。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 , 材料齐全的 , 网上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需要展开调查的 , 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
五、办理材料
1、汕尾市按期报生入户登记审批表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二寸免冠照片
5、不动产权证书
6、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出生医学证明
小提示:根据婚姻存续情况、小孩姓氏随不随父母等不同情况 , 办理材料会有所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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