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申请条件及流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认定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 。按照儿童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二)查验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
(三)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材料进行确认 。
(四)终止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终止其保障资格,并从下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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